「The Cross」——十字架,原是古代死刑的一種刑具。當無罪的主耶穌作了人類的贖罪祭被釘十字架後,十字架就象徵著主耶穌的救贖之恩。當我們接受了主耶穌的救恩,來到主面前向主認罪悔改,罪就得著了赦免,就不再被主看為罪了。因此,許多弟兄姊妹都認為得著十字架的救恩就已經得救了,也意味著我們已經被神得著了,等主再來時就能直接被提進天國。但我們是否想過這種觀點符合主的話嗎?我們得著十字架救恩這不假,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還能常常犯罪,這樣的人等主來時真能直接被提進天國嗎?
相信很多弟兄姊妹在生活中都有這樣的親身經歷:我們雖然得著了十字架救恩,罪得著了赦免,但還能身不由己地犯罪,儘管我們竭力地背叛肉體、攻克己身,可仍是活在犯罪認罪的惡性循環裡,擺脫不了罪的捆綁。比如:在與人相處時,我們總想在人群裡佔主導,讓別人按著自己的意思做事,當別人提出不同的意見、觀點沒有順從我們的意思時,我們就抵觸,心裡就會排斥別人,甚至還能論斷、貶低別人;遇到比自己優秀的人,我們會產生嫉妒,還能身不由己地與人攀比,爭名奪利;作工講道時,我們常常講自己是如何為主受苦、花費的,以此來高舉、顯露自己,卻不注重交通神的心意、要求,結果使弟兄姊妹都高看、崇拜我們,心中沒有了神的地位;很多時候我們還能為維護利益、名利、地位不由自主地說謊搞欺騙,不能做主所要求的誠實人;我們雖然也能撇下一切為主花費,勞苦作工,可當臨到天災人禍或我們的利益受損時,還能埋怨、誤解神,甚至不想再作事工了;等等。像我們這樣常常犯罪還能悖逆、抵擋神的人,怎能是被神得著了呢?又怎能直接被主提進天國呢?